图书借阅规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9-12点击数:
馆藏文献是学校的宝贵财产,其所有权归学校并受相关法律保护,爱护文献是每位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加强图书馆文献资源合理利用,规范管理人员在处理违规事件中的行为,特制定本借阅规章制度:
1. 图书超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资源逾期占用费,每册每日0.1元。当欠款额度在1元以上,将停止借阅权限,交纳逾期占用费后,方可恢复权限。
2. 图书损坏
在图书上批点、演算、涂改、影描等造成图书不同程度损毁,视程度轻重处理,按原书订价30%-100%赔偿;严重损毁时,按遗失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3. 图书遗失
所借图书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经本馆同意,读者可自购同一品种、同一版次的正版图书申请抵赔(同时提供购物票据),并须支付10元加工费。
若不能赔偿同等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①单册图书:5年内出版图书,按原书定价3倍赔偿;5-10年内出版图书,按原书定价5倍赔偿;10-20年内出版图书,按原书定价10倍赔偿;出版时间超过20年图书,按原书定价20倍赔偿;
②多卷书: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③未标明价格的图书资料,参考同类图书资料的价格赔偿。
读者赔款后又找回原书的,可凭赔偿图书收据,退还赔款。如赔款已交到校财务处,则不再办理退赔手续。
4. 图书盗窃
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处以图书原价10-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并报有关部门处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读者恶意剪裁、撕割书刊者,按盗窃书刊处理。
特别说明:
①图书借阅规章制度包含但不局限于上述内容,图书馆有权根据资源和读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并在馆内公告,而不需通知到已办理图书馆相关证件的每一个读者。
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属图书馆。